圣马丁国际(00482)收到针对公司及若干执行董事的指控

于2016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由原告人Zhi,Charles向公司执行董事兼主席洪聪进、执行董事兼执行长陈美惠、执行董事廖文毅、执行董事Frank Karl-Heinz Fischer、执行董事陈伟钧、Yuming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及公司,发出香港高等法院诉讼编号为HCA3346/2016号的传讯令状。

圣马丁国际(00482)公布,于2016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由原告人Zhi,Charles向公司执行董事兼主席洪聪进、执行董事兼执行长陈美惠、执行董事廖文毅、执行董事Frank Karl-Heinz Fischer、执行董事陈伟钧、Yuming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及公司(该等被告合称为所有人士),发出香港高等法院诉讼编号为HCA3346/2016号的传讯令状。

在传讯令状中,原告人声称所有人士均触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规定董事,最高行政人员及主要股东须披露其在公司股份及债权证中的权益;声称洪聪进、陈美惠、廖文毅、Frank Karl-Heinz Fischer及陈伟钧违反对公司的信托义务。

同时,声称Yuming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故意及故意建议公司隐藏关于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公告建议公开发售及特别授权的关联人士的重要资料。

此外,传讯令状中命令作出港交所并没有压迫,且也不根据条例的澄清公告;及命令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29条行使其权力,调查其股份及债权证权益持有人。

公司认为此传讯令状的指控实属无理,轻率和不正确的,公司将就为此法律诉讼寻求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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