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明中国(02699)反对法院对杭州新明的判决并准备上诉

新明中国(02699)公布,根据于2016年9月双方签订的《房地产项目委托管理合同...

智通财经APP讯,新明中国(02699)公布,根据于2016年9月双方签订的《房地产项目委托管理合同书》,约定委托原告于杭州进行开发建设管理,于双方完成确认原告所提供的服务程序后,以物业销售额若干百分比并按合同支付时间支付委托管理服务费及承担原告员工的薪酬福利。

原告于本年内向杭州新明提出诉讼,要求判令杭州新明向原告支付应欠委托管理服务费用、其员工薪酬福利及截至2020年3月31日违约金合计约人民币6865.24万元,同时违约金应具体计算至杭州新明实际偿还上述欠款之日止,以及要求判令杭州新明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该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于2020年4月17日在法院立案,并于2020年8月6日进行公开开庭审讯。

于2020年9月8日,经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杭州新明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蓝城房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告)应欠委托管理服务费及其员工薪酬福利合计约人民币2468.81万元,并支付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违约金人民币1318.75万元,及自2020年4月1日起至上述款项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每日万分之三计算及支付。另外杭州新明需分担法院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费用合计约人民币21.74万元。该集团反对该判决并正准备上诉有关工作。

根据公司的分析,该判决不会对杭州新明日常营运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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