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雄国际(00381)公布,兹提述公司于2015年2月3日公告,内容有关公司全资附属收购鹰扬20%的股份,代价1.25亿港元,以发行代价股份及新承兑票据支付。
于2016年12月30日,公司委聘其法律顾问就收购事项向卖方发出法律函件。按函件所载,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买卖协议及股东协议时,公司依赖魏女士(卖方最终唯一实益拥有人)的陈述,尤其是有关卖方向公司展示业务计划。
其后,魏女士就目标集团的该等业务所作的陈述被揭发为虚假及误导。尤其是,卖方并无根据日期为2015年12月16日的补充股东协议所订立的业务计划透过目标集团经营该等业务。
此外,截至公告日期,尽管公司反复索求及要求,卖方仍未能及拒绝提供该等业务的最新情况。公司有合理理由相信卖方未有实践于磋商该等协议时向公司展示的业务计划。
鉴于上文所述,公司已向卖方发出通知,以卖方及其代表作出具欺诈成分的失实陈述为由撤销该等协议,在此情况下(其中包括)日期均为2015年12月16日、总额为9200万港元的新承兑票据即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