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东方通(300379.SZ)发布公告,公司股东张齐春女士、黄永军先生于2018年1月16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张齐春女士将其持有的33,822,218股东方通股份(占表决权委托时总股本的12.2088%)对应的表决权以及提名和提案权委托给黄永军先生行使。表决权委托后,黄永军先生成为可支配公司最大单一表决权的股东,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委托期限为该协议签署之日起3年(即2018年1月16日至2021年1月15日)。委托期限届满之日前30日,双方应就委托期限是否延长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收到张齐春女士和黄永军先生的通知,双方于2020年12月16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经协商一致,各方同意,《表决权委托协议》中约定的“委托期限”届满后不再延长。《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委托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