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要求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委任负责人执行打击洗钱等职能

12月23日,香港证监会就适用于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客户尽职审查建议规定,发表咨询总结。

智通财经APP获悉,12月23日,香港证监会就适用于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客户尽职审查建议规定,发表咨询总结。

咨询内容指出,香港证监会将实施有关建议,要求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委任负责人执行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职能。此举符合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的原则及规定,并使采用不同投资载体的香港基金所适用的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更趋一致。

香港证监会将会就相关的立法修订与政府合作,对《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作出必须的修订,藉以落实客户尽职审查规定。待立法程序完成后,有关规定将于六个月过渡期结束后生效,让业界能有合理时间作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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