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旭辉控股集团(00884)公布,于2021年1月7日,该公司全资附属旭辉中国与彰泰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现时拥有桂林彰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平台公司)80%的股权;桂林合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时拥有平台公司20%的股权;及黄海涛及汪春玲(平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连同彰泰香港及桂林合创统称(“合作方”))订立合作框架协议,旭辉中国与合作方将独家通过平台公司及广西旭辉按65:35比例成立合营企业,于广西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
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条款规定,旭辉中国将向彰泰香港及桂林合创收购平台公司65%的股权(潜在收购事项)。平台公司现时拥有多间公司、合营企业、物业项目(主要于广西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包括可售项目、储备项目及代建项目)及其他关联公司的权益。订约方于旭辉中国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后方就估值及合作方式进行磋商,并须议定将获纳入平台公司的具体项目及相关权益百分比。因此,于合作框架协议签订时,将予纳入平台公司的具体公司、合营企业及房地产项目的权益尚未落实。
在合作框架协议生效当日,桂林合创于平台公司的20%股权将抵押予旭辉中国并递交有关上述抵押的登记申请,按金人民币8亿元(按金)将支付以确保旭辉中国履行在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义务。
公司全资附属广西旭辉现时于广西拥有多间公司及项目(包括可售项目及尾盘项目)的权益。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条款规定,旭辉中国将以增资的方式与合作方就广西旭辉按65:35比例成立合营企业(潜在出售事项)。同样地,待估值、审核及尽职调查后,订约方须议定纳入广西旭辉的具体公司及项目,而广西旭辉将出售不纳入的具体公司及项目,并收购将据此纳入的公司及项目。故此,纳入广西旭辉的具体公司及项目在合作框架协议签订时尚未落实。
于合作框架协议生效当日,旭辉中国将抵押其于广西旭辉的20%股权予桂林合创,并递交有关上述抵押的登记申请,而合作方应向旭辉中国支付按金人民币1亿元,以确保合作方履行在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