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开山股份(300257.SZ)公告,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决定书》显示,当事人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在2018年8月16日至2019年5月7日期间,委托宁波市简运报关代理有限公司等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从美国进口11票货物,申报品名空气压缩机润滑剂,申报税则号列3811290000(暂定进口关税税率为6.5%),申报数量3280千克,申报CIF总价283.04万美元。
经查证,上述空气压缩机润滑剂实际应归入税则号列3403990000(进口关税税率为10%)项下。经核定,上述空气压缩机润滑剂完税价格合计人民币1937.20万元,漏缴税款人民币78.4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