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长四方(集团)(00730)公布,于2017年1月13日,公司全资附属首长四方财务作为借款人与中国建设银行(亚洲)签订一份贷款函。
该银行将按照贷款函所载的条款及条件向借款人提供一笔7000万港元的非承诺性循环贷款,该贷款将于贷款函起计第12个月后届满。
根据贷款函,于贷款期间内首钢总公司须不论是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中最少50%。违反这项条件将构成违约事件。
当发生该违约事件时,该银行有权取消该贷款或终止该贷款及要求立即偿还所有该贷款的未偿还款项。
于公告日期,首钢总公司通过其附属公司持有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5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