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港媒报道,1月20日香港证监会及联交所发表联合公告,关注创业板股权集中及股价波动的情况,并向保荐人、包销商及配售代理发出指引,重申他们为在创业板新上市股份安排上市及配售时应达到的操守标准。
指引要求,保荐人保留完善的文件纪录,例如目标投资者类别、承配人组合、整体配发策略及基准、有否给予承配人任何优惠待遇等。同时,要向上市申请人提供意见,特别是有关上市方式,例如除配售部分外,申请人应否採取公开发售的形式上市。
此外,指引还要求配售代理确保股份的分配是公平的,配售代理应尽力回应有意参与配售的潜在客户的查询,不应仅给予部分客户而把其他客户排除在外,亦不应向客户提供优惠待遇,例如保证获分配证券,或异常大量的配发等。
在指引中,证监会还重申,配售代理必须妥善进行“认识你的客户”的程序,以确认拟认购证券的客户,是否该客户帐户的实益拥有人(即并非人头),是否独立于新申请人、其控股股东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