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兴业矿业(000426.SZ)发布公告,于近日获悉,公司子公司内蒙古兴业集团融冠矿业有限公司(简称“融冠矿业”)收到了东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本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自然资(土地)罚[2021]1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2021年1月5日对非法占用土地一案立案调查。
经查,你单位于2006年在东乌珠穆沁旗嘎海乐苏木巴彦宝力格嘎查非法占用土地314.882.41㎡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
本机关于2021年1月26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听证告知,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要听求证,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内国土资发[2014]62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以20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陆佰贰拾玖万柒仟陆佰肆拾捌元贰角(314.882.41㎡*20元/m²=629.76万)的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东乌珠穆沁旗农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