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光照明(06908)拟7680万港元收购研发快速电池充电系统解决方案公司全部股权 2月26日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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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宏光照明(06908)发布公告,于2021年2月24日,公司(买方)拟分别自卖方A(GSR Capital Special Opportunity Fund L.P.)及卖方B(Great Ocean Prime Holding Limited)收购目标公司GSR GO Holding Corporation 70%及30%股权,总代价为7680万港元。

代价将由公司根据一般授权按发行价每股代价股份0.96港元向卖方A和卖方B配发及发行5600万股和2400万股股份,入账列作缴足的代价股份支付。代价股份占公司于本公布日期的现有已发行股本约20.0%,及公司经扩大的已发行股本约16.7%(假设于完成前将无任何其他发行或回购股份)。

自注册成立以来,目标公司除持有目标附属公司外并无重大业务。目标集团主要从事研发快速电池充电系统解决方案。目标集团在中国提交了3项关于充电站的快速充电蓄电池系统﹑充电转换系统蓄电池模组及适用于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的电动设备的专利注册申请。

凭借目标集团已开发的专业技术及知识,目标集团已与独立第三方订立总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5年期销售合约;据此,目标集团将出售,而该独立第三方将购买或该独立第三方将与中国地方政府共同组建合资企业于未来5年内购买合共约47万件快速充电产品。于本公布日期,目标集团尚未开始相关产品的产销。

集团一直致力开发光学电子产品,将其应用于消费电子产品,包括手机﹑电动汽车面板及其他智能电子家居产品。管理层认为,为了增强智能设备及环保电动汽车的普及性,快速充电电池解决方案可以成为促进这一趋势的关键核心技术之一。快速充电电池解决方案的开发亦将会与集团现有产品达致协同效应,并允许在智能设备中交叉销售这些电子元件。

董事会对电动自行车电池系统及相关快速充电解决方案的市场潜力持乐观态度,收购目标集团将会作为集团业务的扩展,以减轻公共卫生事件对集团当前业务的影响;同时,亦带来了潜在的投资机会,可以为股东创造更高的价值。此外,由于代价是通过发行代价股份支付的,因此不会对集团造成直接的现金流量负担。

此外,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自2021年2月26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股份在联交所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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