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源交通(00269)发布公告,一商业银行已经向该公司出具了缴款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最迟于 2017 年 2 月 3 日立即偿付未偿还的本金约人民币1.46亿元和利息约人民币54万元的合共金额。该等未偿还金额由金晶借出并结欠,而该公司作为其担保人。
于 2017 年 2 月 6 日,该公司接获一封由该银行根据香港法例第 32 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 327(4)(a)条发出的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该公司于该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日期起 3 周内支付该等未偿还金额。倘该公司未能于 3 周内偿付该等未偿还金额,该银行有权向法院申请针对该公司的清盘呈请。
除由该公司担保的该等未偿还金额外,截至本公布日期,该公司未偿还的债券本金额为港币40.32亿元。
公告称,董事会正在与其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讨论并考虑债务重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的协议安排,以清偿并解除该公司的所有现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