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发铝业(00098)公布,兹提述2016年9月23日的联合公告,内容有关根据开曼群岛法例第22章(一九六一年法例三)(经综合及修订)公司法第86条透过协议安排,将公司私有化的附有前提条件的建议。
建议及计划的实施须待前提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广新铝业一直在与政府部门磋商有关批准,以达成前提条件,而现正处于获得该等批准的后期阶段。于达成前提条件后,联合要约人及公司将作出进一步公布。
诚如由联合要约人及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联合公布所述,联合要约人已向执行人员提出申请,而执行人员已授出同意,将寄发计划文件的最后时限延迟至前提条件获达成后的7日内或2017年3月28日(以较早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