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港敦信(02229)行政总裁郑敦迁对公司及多名高管提起诉讼

​长港敦信(02229)发布公告,该公司已经注意到该公司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郑敦迁于2017年2月1日针对该公司、赵木兴、陈启谦、冯志东及张鹤向香港特区高等法院提出2017年高等法院诉讼第HCA 235号法律诉讼,寻求宣布该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无效及于会上通过的所有决议案无效,以及委任赵木兴、陈启谦、冯志东及张鹤为董事、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亦为无效、失效及不具法律效力的声明。

长港敦信(02229)发布公告,该公司已经注意到该公司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郑敦迁于2017年2月1日针对该公司、赵木兴、陈启谦、冯志东及张鹤向香港特区高等法院提出2017年高等法院诉讼第HCA 235号法律诉讼,寻求宣布该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无效及于会上通过的所有决议案无效,以及委任赵木兴、陈启谦、冯志东及张鹤为董事、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亦为无效、失效及不具法律效力的声明。

除宣告忧虑外,郑敦迁亦寻求HCA 235/2017法律诉讼程序的禁制令,限制赵木兴、陈启谦、冯志东及张鹤担任或出任该公司董事。

于2017年2月9日,郑敦迁及新宏综合投资亦已通过向香港特区高级法院发出原诉传票针对该公司、赵木兴、陈启谦、冯志东及张鹤提起另一组法律诉讼,寻求与HCA 235/2017大致相同的忧虑。

该公司已正式指示其法律代表就有关事项提出建议并呈交送达认收书,以为HCA 235/2017及HCMP 285/2017抗辩。法律代表的初步意见为,郑敦迁及新宏综合投资并无提起及维持HCA 235/2017或HCMP 285/2017的诉讼资格且有关诉讼属滥用法院程序,法律代表将于适当时候就剔除第HCA 235/2017号及HCMP 285/2017的拟定申请提交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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