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药(01558)放弃行使2015战略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下的优先购买权

东阳光药(01558)发布公告,公司于2015年12月6日与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

智通财经APP讯,东阳光药(01558)发布公告,公司于2015年12月6日与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东阳光实业)签署的《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及本公司与深圳东阳光实业于2020年12月24日订立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以续签2015战略合作协议,本公司拥有其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下属药物研发业务板块的研发成果的收购选择权、优先购买权等权利。

近日,本公司收到深圳东阳光实业的通知,深圳东阳光实业控股的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为聚焦于抗感染、抗肿瘤代谢领域的核心产品线项目的研发,计划以包括但不限于独占许可等方式将其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低氧诱导因子—脯氨酰羟化酶抑制剂、可溶性鸟苷酸环化酶刺激剂、盐皮质激素受体拮抗剂、法尼醇X受体激动剂、5-HT再摄取抑制剂和5-HT1A受体部分激动剂、FLT3高选择性抑制剂、Axl和Mer双靶点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共7个在研项目的研发及商业化权利进行对外授予,并询问本公司是否行使2015战略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下的优先购买权。

考虑到拟许可项目目前均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至临床I期阶段内,项目研发周期较长,预计研发投入大,研发风险较高,且拟许可项目与本公司的适应症领域配置、产品管线布局及未来发展规划关联性不大,如收购该项目产品后续还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资金建设、完善相关适应症领域的生产车间和商业推广团队,整体成本投入大而收益回报不确定,因此本公司拟放弃该项目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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