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2月17日发表《季度报告》(2016年10月至12月)显示,截至去年12月31日,持牌机构及人士和注册机构总数创下42665的新高,而持牌机构的数目则上升11%至2411家,创下纪录新高。
香港证监会表示,正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就建议改善上市监管决策及管治架构而展开的联合谘询,分析市场的回应。并致力于实施由2017年2月1日起生效、所有个人经证监会电子服务网站提交牌照申请、通知书及周年申报表的强制性规定。
在双重存档制度下,证监会截至12月为止的九个月内协同港交所(00388)审阅了193宗上市申请,按年上升12.9%。
重点工作包括启动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及证监会与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就基金互认安排签署协议。
季内,香港证监会就建议加强资产管理业规管及销售时的透明度展开公众谘询,并就核心职能主管措施发出通函,旨在釐清持牌机构高级管理层的问责性。证监会亦发出另外两份通函,以便釐清持牌机构及人士现时为客户提供合理适当建议的责任及提供相关指引。此外,证监会宣布正联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密切注意供股及公开发售的活动,以及检视《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季内,证监会对五家持牌机构及11名代表採取了纪律处分,当中涉及的罚款合共为9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