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易东方因违反监管规定遭香港证监会谴责及罚款630万港元

香港证监会对智易东方证券有限公司(智易东方)作出谴责并处以罚款630万港元,原因是智易东方违反牌照条件及在销售非上市债券方面犯有缺失。

智通财经APP获悉,香港证监会对智易东方证券有限公司(智易东方)作出谴责并处以罚款630万港元,原因是智易东方违反牌照条件及在销售非上市债券方面犯有缺失。

香港证监会经调查后采取上述纪律行动。调查发现,智易东方曾:

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15日期间,向八名客户提供委托帐户管理服务,以赚取管理年费;及

在2014年10月28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期间,直接向四家上市公司介绍36名客户认购这些公司合共约1.08亿港元的非上市债券。

香港证监会亦发现智易东方的系统和监控措施存在严重缺失。具体而言,香港证监会发现智易东方没有:

在向客户作出建议之前,对非上市债券进行充分的产品尽职审查;

设立有效的制度,以评估客户的承受风险能力,及确保就非上市债券向客户作出的建议及/或招揽行为对客户而言是合适和合理的;

就向客户提供的投资意见或建议备存任何文件纪录,或向他们提供书面意见的副本;及

向客户披露其就成功配售非上市债券所收取的佣金。

香港证监会在厘定上述处分时,已考虑到:

看来没有客户因智易东方分销非上市债券而遭受损失;

智易东方与香港证监会合作解决香港证监会关注的监管问题;

在解决香港证监会所关注的问题方面,智易东方同意委聘独立检讨机构,对其内部监控措施进行检讨;及

智易东方过往并无遭受纪律处分的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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