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华金融(00431)公布,于2017年2月22日,公司的中国法律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发出的三项决定,内容有关中止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佑胜及上海竣凝于2016年8月对新盛、上海快鹿及中源提出的三项仲裁申索。
根据中止决定,上海仲裁委员会被通知,新盛、上海快鹿及中源牵涉中国上海市某公安机关的犯罪调查;及新盛及中源的股份已被中国公安机关冻结。
因此,在此情况下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将面临阻碍,故上海仲裁委员会同意中止仲裁申索,自2017年2月21日起生效。
据公司中国法律顾问告知,中止仲裁申索不会损害公司、佑胜及上海竣凝于有关申索中的权利。
董事会认为,中止仲裁申索不会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