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富金融(00510)公布,如公司若干联合公布所披露,内容有关时富投资(01049)拟向恒亿集团出售公司36.28%的股权;以及由华融国际证券代表恒亿就收购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提出有条件强制性现金收购。
由于达成相关条件需要更多时间,时富投资全资附属CIGL、公司及收购人于2017年2月28日订立第四次修订协议,以延长经修订最后截止日期,并对买卖协议的有关条款及条件作出其他相应变动。
各订约方同意,将经修订最后截止日期自2017年2月28日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3月31日(或各订约方可能书面协定的其他日期)。
此外,CIGL已向收购人承诺,于计及交易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及成本后,时富金融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账目所示资产净值将不少于5.63亿港元。
倘时富金融净资产少于承诺最低资产净值,于买卖完成的前提下,CIGL须于收购人作出书面要求后3个营业日内,向时富金融悉数支付相当于承诺最低资产净值与2016年经审核资产净值差额的不足之数。
CIGL同意于不迟于自完成账目日期起计45日内发出完成账目,并承诺完成账目所示时富金融集团的资产净值,相较2016年经审核资产净值不会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变动。
除上述买卖协议的变动外,买卖协议的其他条款并无重大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