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集团(08317)发布公告,于2017年3月21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财华控股与电子动感就经重续物业订立经重续租赁协议,协议期由2017年7月1日起计为期24个月,每月租金33万港元,并赋予财华控股选择权可按市价就租赁安排再续期两年。
公告称,电子动感为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及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劳玉仪全资拥有的公司。
此外,根据经重续租赁协议,就截至2018年3月31日及2019年3月31日止的两个财政年度各年,集团应支付电子动感的年度租金将分别为297万港元及396万港元,而就截至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之3个月期间内将为99万港元。
该集团表示,订立经重续租赁协议旨在让集团可继续租用经重续物业作为办事处,可为集团提供安定的办公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