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翔集团(00935)年度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减少8.45%至7059.8万港元 每股派息2.3港仙

龙翔集团(00935)发布公告,2016年度公司收入为2.5亿港元,同比减少7.13%;毛利为1.34亿港元,同比减少7.31%;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为7059.8万港元,同比减少8.45%;每股基本盈利为6.26港仙;拟末期股息每股2.3港仙。

龙翔集团(00935)发布公告,2016年度公司收入为2.5亿港元,同比减少7.13%;毛利为1.34亿港元,同比减少7.31%;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为7059.8万港元,同比减少8.45%;每股基本盈利为6.26港仙;拟派发末期股息每股2.3港仙。

公告称,年内集团于南京、宁波及天津码头处理的液体化学品吞吐量分别为149.32万公吨、33.7万公吨及零公吨,合并吞吐量183.02万公吨,同比增长4.7%。

此外,集团旗舰码头位于南京化学工业园,为主要收入及溢利来源,占年度溢利总额91.1%。集团的主要客户塞拉尼斯(纽约证券交易所:C E)为世界领先的乙酰产品生产商,亦位于该工业园,于年内向集团贡献收入2.207亿港元,相当于总收入的88.3%。

该公司表示,在山东政府给予政策上的配合下,集团预期潍坊液化品码头一期工程将会于2017年第二季度竣工并投入营运。

智通声明: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智通财经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文中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建议,交易风险自担。更多最新最全港美股资讯,请点击下载智通财经App
分享
微信
分享
QQ
分享
微博
收藏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