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银行(00416)发布公告,于2017年3月22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其已议决寻求股东批准建议发行不超过1亿股境外优先股,以筹集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其等值金额的所得款项以补充该行的其他一级资本。
公告还称,董事会已议决寻求股东批准将A股发行及办理相关授权事宜的有效期自原届满日期(即2017年6月29日)后翌日起延长12个月的建议,其对于A股发行的正常进度并无影响。除上述进一步延长A股发行及办理相关授权事宜的有效期外,建议A股发行的其他详情维持不变,并将继续有效。
此外,为进一步支持本地经济(尤其为发展绿色产业)及满足有关客户的财务需要,董事会建议,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及法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以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总额不多于人民币20亿元。绿色金融债券将不会于联交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