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首控集团(01269)公布,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原银行(作为认购人)签订一份日期为2021年6月17日的协议(“第二延期协议”),据此,订约双方均已互相同意于下列日期的较后者按其本金额赎回票据:2021年12月18日(“第二延长到期日”)或公司与中原银行可能以书面形式协定的日期(有关书面协议须于2021年12月18日前最少二十个营业日签订)。
根据第二延期协议,在任何情况下,中原银行均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发出5日的通知,要求公司在第二延长到期日之前赎回全部或任何部分票据。
于本公告日期,票据的未偿还本金额为3.445亿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