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美诺华(603538.SH)公告,2021年6月30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许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许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许健:
经查,你担任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你配偶董争春于2020年10月21日至2021年5月2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8900股,成交金额29.39万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8600股,成交金额28.79万元。
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行为情节较为轻微,且你已将所得收益主动上缴给公司,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