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集团控股(00404)发布公告,于2016年8月24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新昌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中物信和订立售后租回协议,据此新昌融资租赁须以人民币5亿元的代价向中物信和购买该等物业;
以及于新昌融资租赁支付该等物业购买价的首期款项人民币1.3亿元后,新昌融资租赁须于2016年8月24日起的8年期间内将该等物业租回给中物信和,租赁总代价约为人民币2.03亿元,须每半年支付一次。相关利率按年息12%计算。
此外,于2016年12月27日,北京宣和、公司间接全资附属新昌中国及中物信和订立贷款协议,据此新昌中国同意向北京宣和提供人民币2.475亿元的贷款,期限为2016年12月28日至2018年 11月12日期间。
该贷款利率为月息0.91667%,于贷款期限内分四期支付。于贷款期限开始日期起满6个月后可透过向新昌中国发出10个工作日的通知,提前悉数偿还贷款连同未支付利息。根据贷款协议,中物信和将担任北京宣和的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