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股份(00267)发布公告,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颁布了其裁决,裁定就于 2008 年 9 月 12 日刊发该公司的通函而言,并没有发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律第 571 章)第 277(1)条的市场失当行为。
据悉,早前港证监于 2014 年 9 月 11 日宣布已分别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及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对该公司及其5名前任执行董事展开法律程序。概括而言,港证监会指该公司及其前任董事曾从事市场失当行为,就该公司的杠杆式外汇合约投资的亏损披露了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财务状况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