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华自科技(300490.SZ)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华自集团于9月8日收到湖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长沙华能自控集团有限公司釆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华自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在2021年7月26日减持公司股票的过程中买入公司股票2.6万股。上述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2021年2月5日至7月26日期间,华自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华自投资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合计减持股份比例累计达到5%时,华自集团未停止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