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00568)虚增利润及信披违法 中证监拟决定作出行政处罚

山东墨龙(00568)公布,2017年5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51号),经查明,公司披露的2015年、2016年部分定期报告涉嫌虚假记载。

2015年以来,为了粉饰季度报告、半年报财务数据,公司在真实财务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调增《借出明细表》中的销售单价虚增暂估收入,同时少结转销售成本(包括暂估销售成本和已开票收入对应的销售成本),从而实现净利润的虚增。经上述调整后,公司2015年、2016年的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从亏损调整为盈利。

另一方面,涉嫌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公司分别于2014年12月、2016年6月对子公司寿光懋隆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增资4亿元和3亿元,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26.74亿元、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24.33亿元,未披露事项涉及金额均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属于《证券法》第67条第二款第(二)项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但是公司没有及时披露,而是分别在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其中2014年12月的增资信息未及时披露,已过2年的追溯时限。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张云三、杨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张恩荣、赵洪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此外,对林福龙、国焕然、肖庆周、郭洪利、约翰.保罗.卡梅伦、王春花、秦学昌、冀延松、权玉华、丁志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亦对郝亮、樊仁意、张九利、郑建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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