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金融控股(08239)发布公告,于2017年5月17日,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拉萨嘉德(作为委托方)、贷款银行(作为受委托方及贷款人)与借款人订立委托贷款协议。
根据委托贷款协议,拉萨嘉德将一笔人民币3000万元的款项委托予贷款银行,以供转借予借款人,贷款期为12个月,年息17.4厘。
委托贷款以抵押位于中国北京总楼宇面积约308平方米的两项住宅物业及两个车位作抵押。根据董事经参考公开市场资料后作出的最佳估计,已抵押物业的价值合共为约人民币42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