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绿色环保(01257)根据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进一步出售基础资产

中国光大绿色环保(01257)发布公告,于2021年4月21日,光大绿色环保管理深...

智通财经APP讯,中国光大绿色环保(01257)发布公告,于2021年4月21日,光大绿色环保管理深圳与中建投信托订立信托合同,光大绿色环保管理深圳已有条件同意委托中建投信托管理价值为人民币5.89亿元的初始基础资产,而中建投信托有条件同意就发行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为受益人的利益担任信托的受托人及管理人。

根据信托合同,中建投信托可于循环购买期内在信托账户于预定日期有任何盈余的情况下及在光大绿色环保管理深圳提出申请后,获光大绿色环保管理深圳委托新合格基础资产。中建投信托须使用信托账户内的可支配资金就新合格基础资产付款。

于2021年10月12日,光大绿色环保管理深圳建议根据信托合同项下的循环购买安排进一步委托价值为人民币1.93亿元的基础资产。中建投信托已于2021年10月19日确认新基础资产的建议委托。

于进一步出售事项完成后,光大绿色环保管理深圳将不再于新基础资产拥有任何权利或权益,并不再承担与新基础资产有关的任何风险。根据信托合同,中建投信托作为受托人及管理人,将为受益人的利益持有新基础资产,并将负责管理、运用及处置新基础资产。根据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面值将维持不变。

新基础资产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政府部门正式发佈的补助目录及╱或清单,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项目公司)就根据彼等各自与电力公司订立的电力买卖协议销售上网电力可获得的补助。

于2021年10月9日,各项目公司(作为转让方)与光大绿色环保管理深圳(作为受让方)订立转让协议,项目公司同意按账面值将新基础资产转让予光大绿色环保管理深圳。

作为收购新基础资产的代价,中建投信托应于完成日期向光大绿色环保管理深圳支付相等于新基础资产账面值的金额。于本公告日期,新基础资产的未经审核账面值为人民币1.93亿元。

董事认为,进一步出售事项有助于在合理时间内补充集团的营运资金,让集团完善融资架构,并控制集团的整体融资成本在合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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