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奇(01353)公布,于2017年5月17日,公司收到联交所发出的函件,其中提述,经考虑公司及联交所上市科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后,上市委员会决定维持联交所函件的决定,即根据上市规则应用指引第17条将公司纳入第三阶段除牌程序。
公司拟根据上市规则第2B.06(2)条申请上市委员会审阅上市委员会函件内的裁决。公司预期将于适当时候向联交所提交审阅请求。
应公司要求,公司股份自2014年7月23日上午11时25分起于停牌,并将继续停牌,以待公司进一步刊发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