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10月25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振江股份,603507.SH)、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胡震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经查,振江股份在无商业实质的情况下,通过向第三方供应商增加或提前付款的方式,连续多年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损害投资者利益。
鉴于相关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胡震和公司时任总经理刘浩堂、时任财务总监张翔、时任董事会秘书袁建军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