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新国际(00191)公布,于2017年5月22日,公司已根据2015年12月11日采纳的购股权计划,向3名执行董事授出合计约4011.78万份购股权。
根据港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0.06(3)条,于公司购回其股份后的30天内,公司不得发行新股或公布发行新股的计划。由于购股权附有可认购公司股份的权利,并属于第10.06(6)(c)条项下所界定的股份,且授出购股权并未被相关承授人接纳,因此授出购股权已告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