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11月8日,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陈启生、汪红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指出,深圳证监局对亚太(集团)所执行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格林美,002340.SZ)2020年年报审计执业项目开展了货币资金审计专题检查。经查,亚太(集团)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一、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二、控制测试执行不到位;三、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四、其他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五、出具鉴证报告证据不充分。
深圳证监局表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陈启生、汪红宁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