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燃气(00384)公布,内容涉及若干申索。即公司前任董事徐鹰,寻求法院发出强制履行命令,行使公司购股权,以认购公司1亿股股份,行使价每股2.10港元。
另外,徐鹰声称其作为公司董事及雇员被公司不当解雇为由,向公司申索约1.4亿港元及其他未经算定损害赔偿及利息;亦声称包含若干现任董事在内的不当侵权行为向彼等寻求赔偿。
董事会认为上述所有申索并无依据,徐鹰因不当行为于2011年3月29日被公司解雇,并根据2011年4月26日股东特别大会通过的决议被罢免公司董事职务。因此,根据条款,徐鹰行使与购股权股份相关的购股权时,已不属于该计划下的合资格人士。
公司从未应允向徐鹰支付其声称的1.4亿港元薪金及年度花红;董事会认为相关被告,包括若干现任董事,并未违反任何HCA 751/2017的传讯令状所指的责任,董事会更认为被告在相关的事宜中已竭力履行董事的职责,从而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根据该计划的条款,七名购股权持有人行使与公司1000万股股份相关的购股权时不属于该计划下的合资格人士。
公司已就上述法律诉讼寻求其法律顾问的意见,并获告知有可靠依据对上述申索作出抗辩。因此,公司将会对上述申索作出积极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