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02727)发布公告,就有关建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建议发行及配售A股。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查反馈意见的有关要求,《证券法》第98条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74条的规定,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于此次交易前所持公司的所有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于本次交易前,上海电气总公司直接持有公司共计77.769亿股股份(其中A股股份75.769亿股,H股股份2亿股)。上海电气总公司已于2017年6月7日向公司出具关于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的承诺函。
公告显示,关于上海电气总公司位于四川中路126弄10-20号的一处授权经营土地,上海电气总公司已与黄浦区规土局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截至本公告日期,上海电气总公司正在办理该等土地的出让金缴纳并将相应产权登记于公司名下的手续。
此外,上海电气总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出具了承诺函,向公司承诺,如其未能取得位于四川中路126弄10-20号土地的相应不动产权证,经公司有权内部决策机构批准并履行相应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后,上海电气总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回购该等地块对应的权益,具体回购价格不低于该等地块此次交易对应的评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