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ST北文(000802.SZ)发布公告,该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2民初240号《传票》、《起诉状》等诉讼文件。
诉讼请求为:1、原告郑爽请求确认被告三浙江唯众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四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增资协议书》及其《解除协议》无效;
2、请求判令被告四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1.0825亿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告二天津嘉煊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告三浙江唯众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被告五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对1.0825亿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请求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该公司表示,郑爽因某电视剧演员片酬纠纷问题起诉上述被告,我公司作为该剧的投资出品方,但未与郑爽及其关联公司签署过相关协议。公司将积极应诉,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