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深联合(08181)发布公告,于2017年6月15日,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获牌照法庭发出放债人牌照。该集团将根据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展开其放债业务,并决定自公布日期起将放债业务加入其主要业务活动。
基于目前经济及资本市场环境,董事会预期将其主要业务扩展至放债业务将有助该集团多元化发展集团业务范围,扩大集团收入来源,从而为公司带来更稳定回报并提升股东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