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榜股份创业板IPO回复证监会问询:公司整体应收账款周转率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备合理性

1月6日,证监会官网公布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标榜股份)问询回复。

智通财经APP获悉,1月6日,证监会官网公布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标榜股份)问询回复。此前,证监会就标榜股份收入和应收账款、成本费用、石雀投资三项问题进行问询。对于上述问询,标榜股份回复称,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由于在客户结构、客户信用政策、业务模式等方面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使得公司整体应收账款周转率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备合理性。

具体而言,公司与鹏翎股份等非整车类客户的销售模式均为非上线结算模式,合同的履约义务系某一时点的单项履约义务,公司将产品交付客户并获取经客户确认的产品签收单或签收清单时公司已完成合同履约义务,相关产品的控制权与对应的风险报酬已发生转移,公司产品实现最终销售。报告期内主要非整车类客户采购标榜股份产品基本实现最终的使用/加工/销售,不存在囤积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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