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3月8日,浙江证监局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ST步森,002569.SZ)、时任公司董事长王春江、董秘张优出具警示函。经查,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作为步森股份的控股股东,持有22,4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55%。上述股份于2021年1月22日被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冻结,2021年12月14日被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步森股份未在上述事项发生后及时履行对外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12月29日才对外披露。
上海睿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步森股份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1,672,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60%。上述股份于2019年5月27日被永康市人民法院冻结,于2021年5月17日分别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和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于2021年6月30日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冻结。步森股份未在上述事项发生时及时履行对外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1月1日才对外披露。
时任公司董事长王春江、董事会秘书张优对信息披露不及时负有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王春江、张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