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收到政府补助事项 杉杉股份(600884.SH)及有关责任人收监管警示

4月7日,上交所对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杉杉股份,600884.SH)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智通财经APP获悉,4月7日,上交所对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杉杉股份,600884.SH)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经查明,自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10月28日,杉杉股份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45,236,288.31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78%。其中,2021年9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杉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收到单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3,2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3.41%。上述政府补助事项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在收到政府补助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1月6日才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司未及时披露收到政府补助事项,违反相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陈莹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李克勤作为公司财务事务具体负责人,均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规定以及做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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