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万达电影(002739.SZ)发布公告,2019年4月23日,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公司向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林宁等20名交易对方发行3.17亿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万达影视95.77%股权,发行价格为33.2元/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已于2019年5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告显示,万达投资、莘县融智和林宁女士共同作为业绩承诺补偿主体,与该公司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补偿义务主体承诺万达影视2021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0.69亿元,2021年实现净利润4.22亿元。经各方协商,比照2019年度业绩补偿方式,万达影视2021年度业绩承诺补偿责任由万达投资承担,万达投资根据约定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当期应补偿金额为17.05亿元,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为5135.63万股。以上所补偿的股份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并予以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总股本将由22.31亿股减少至21.79亿股。
该公司表示,万达影视2021年未完成业绩承诺的主要原因系疫情,多地出现中高风险影院暂停营业情形,部分影视剧拍摄制作及上映计划被迫调整,整个行业形势短期内发生了较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