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昌兴国际(00803)发布公告,该公司最近注意到一名独立第三方(作为原告人)对广东森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州富春东方地产投资有限公司45%股权);广东森岛集团的若干成员公司(即香港建基集团有限公司及广州市花都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郭建基及其妻子王煦童(作为被告人)提起法律诉讼。富春东方55%股权由该公司间接拥有。
于诉讼中,原告人指称其已与广东森岛集团的若干成员公司订立一系列协议,据此,原告人同意于2003年至2016年向香港建基出售一间名为雅佳置业有限公司的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而香港建基仍结欠原告人约5728万元的余款。此外,原告人亦指称香港建基亦结欠原告人约10.38亿元(作为转让一幅土地的代价)。
于2017年12月1日,富春东方已向广东森岛集团提供财务资助,所涉最高债务金额为7.61亿元。在财务资助安排下,倘广东森岛集团(借款方)未能履行其还款责任,则借款方须就此通知其他股东,并安排独立估值师就分配物业进行估值。
非借款方将有权代表借款方偿还债务,并于其后要求借款方以零代价向其转让富春东方的股权,所转让的富春东方股权百分比相等于抵押物业相对分配物业的市值比例;或在非借款方决定不代表借款方偿还债务及抵押物业因此而售出的情况下,要求借款方以零代价向其转让富春东方的股权,所转让的富春东方股权百分比相等于抵押物业的市值比例。
公司称,该集团并非诉讼的一方。除富春东方向广东森岛集团提供的财务资助外,该集团并无于诉讼结果中拥有直接或间接利益。鉴于广东森岛于富春东方的45%股权的现有价值相对于财务资助金额的比例,该公司预期诉讼将不会对该集团造成任何重大财务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