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铝国际(02068)发布公告,2020年10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建设有限公司(九冶)与陕西威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九冶承建由威达公司直接发包的案涉工程项目,并就合同价款、付款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九冶依约施工,但威达公司经九冶多次催告仍未依约支付任何工程款。
威达公司就案涉工程项目全权委托李恒胜负责运营,九冶以威达公司、李恒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陕04民初53号),受理了此案。
九冶就与威达公司、李恒胜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请求内容主要如下:
(一)依法解除威达公司与九冶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依法判令威达公司向九冶支付工程款2.61亿元(人民币,下同)及利息(自2021年10月10日以应付4134.72万元为本金,自2021年11月10日以1588.22万元为本金,自2021年12月10日以800万元为本金,自2022年1月10日以3724.80万元为本金,自2022年5月10日以803.17万元为本金,自2022年6月10日以456万元为本金,自2022年9月10日以520.26万元为本金,自2022年10月10日以866.52万元为本金,自2022年11月103日以3368.08万元为本金,自2022年12月10日起以1797万元为本金,2023年1月31日起以2.61亿元为本金,按一年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三)依法确认九冶对威达公司开发的位于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路七厂十字东北角鑫茂国际工程项目的房屋在以上所欠工程款范围具有优先受偿权;
(四)依法判令李恒胜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五)依法判令威达公司、李恒胜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鉴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