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协合新能源(00182)发布公告,于2023年7月10日(交易时段后),卖方四维能源(武汉)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拥有约99.97%的附属公司)、承租人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永州协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融资人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订立以下协议的方式协定融资租赁安排:卖方、承租人及融资人订立采购协议,据此,融资人将向卖方购买设备以出租设备予承租人,购买价为人民币2.96亿元;及承租人与融资人订立融资租赁协议,据此,承租人将于租期内向融资人租赁设备,且承租人须向融资人支付季度租赁款作为代价。
据悉,设备为用于电站的若干储能设备(包括用于储能电池系统的预制舱、储能监察系统及其他辅助设施)。
融资租赁安排乃于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让集团可取得其营运所需的财务资源及需要使用的若干设备。董事认为,融资租赁安排的条款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将于融资租赁安排下产生约人民币2.96亿元的出售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作一般营运资金,以为集团于日常业务过程中的业务营运及活动提供资金,包括购置风电、光伏发电及储能设备以及建设风电、光伏发电及储能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