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广泽国际发展(00989)公布,根据日期为2017年12月11日的民事裁定书,该法律行动被原告提出撤回申请,而该撤回已获吉林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及批准。
据悉,于10月27日,公司接获一份由崔桂英及王冬薇(原告)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及提交,日期为2017年9月21日的传讯令状,当中公司、执行董事柴琇及公司的3家附属公司被列为被告。
董事会认为该法律行动及该撤诉均对集团的现有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