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协合新能源(00182)发布公告,于2023年9月4日:1.承租人(哈尔滨市聚霆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及融资人(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订立融资租赁协议A的方式协定融资租赁安排A,融资人将向承租人购买设备,购买价约为人民币1.04亿元,以于租期A内向融资人租回设备,且承租人向融资人支付季度租赁款作为对价。
2.承包商(吉林协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承租人及融资人以订立以下协议的方式协定融资租赁安排B:承租人、融资人及承包商订立权益转让协议B,承包商将为融资人建造配套设施B以由融资人出租配套设施B予承租人,建造价约为人民币1.59亿元;及承租人与融资人订立融资租赁协议B,承租人将于租期B内向融资人租赁配套设施B,且承租人须向融资人支付季度租赁款作为对价;
3.承租人与融资人以订立融资租赁协议C的方式协定融资租赁安排C,融资人将向承租人购买配套设施C,购买价为人民币3.20亿元,以便就租期C将配套设施C租回予承租人,作为代价,承租人须按季度向融资人支付租赁款。
该等融资租赁安排的总购买价约为人民币5.835亿元。
设备指发电站的若干风电设备(包括风机、箱型变电站设备及风机塔、升压变电站设备,以及控制与保护设备);配套设施B指发电站的若干配套设施(包括升压站及综合楼);配套设施C指发电站的若干配套设施(包括风机基础、箱变基础、道路及外线塔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