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证监5月10日公布,昌盛证券有限公司(下称昌盛证券)因违反《操守准则》及《管理、监督及内部监控指引》,遭港证监谴责及罚款350万元。
2014年,昌盛证券主动汇报称,该公司在一名客户因其交易帐户内的1600股汇丰银行股份不知所踪而作出查询后,发现交收部的一名职员挪用了客户资产。
港证监经调查发现,昌盛证券聘用和容许未获发牌的交收部职员就该公司的受规管活动业务执行受规管职能,例如引荐客户开立交易帐户并处理和接受来自客户的指令。该公司也没有实施足够的内部监控措施以确保有效分隔各运作职能。
此外,昌盛证券还容许上述人员同时执行销售和交收职能,导致该名交收部职员有机会在四年期间挪用价值约800万元、涉及24个客户账户的客户资产。有关事件一直没有被昌盛证券发现,直到客户作出查询为止。
昌盛证券已采取行动将被挪用的资产退还给所有受影响的账户持有人,并同意委聘一家独立的检讨机构对其内部监控措施进行检讨,以确保能够充分保障客户资产,免受内部失当行为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