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华金融(00431)7月24日发布公告,由于上海快鹿对大中华金融发出的函件无任何反馈,大中华金融已聘请法律顾问对上海快鹿采取法律行动,以及执行该公司于可变动权益实体合约下的权利。
据悉,可变动权益实体合约由大中华金融全资子公司上海佑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新盛典当有限公司(下称新盛)与新盛登记股东(包括上海快鹿)订立。6月29日及7月13日,大中华金融收到投诉函件,指称大中华金融拥有对上海中源典当有限公司、上海当天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新盛控制权的有效性。
7月24日,大中华金融已聘请法律顾问执行上述合约下的权利,以保护其于新盛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