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东方明珠石油(00632)发布公告,于2018年9月21日,潜在要约人告知该公司,其不再拟就公司作出要约建议;
潜在要约人或其任何一致行动人士将于自潜在要约人通知日期(宣布就该公司作出要约或可能要约)2018年9月21日起计6个月内受到收购守则规则31.1(c)所载的限制约束,但获得执行人员同意除外。
董事会保留其法律权利,向潜在要约人追讨公司就处理主动提出的可能要约产生相关成本及费用及由此产生或蒙受的其他损失或损害。
自2018年8月14日起计有关可能要约的要约期于2018年9月21日结束。